明法刑事团队: 团队成员全部毕业于名牌法律院校,大部分律师已执业十九年以上,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;团队成员精诚合作,经办的每个案件都经集体研究、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辩护,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陈维崧律师
手机号码:13922206869
邮箱地址:13922206869@139.com
执业证号:14401200111249151
执业律所: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室
一、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,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具有退币、退分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:
(一)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;
(二)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;
(三)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,但2年内因非法生产、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,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;
(四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二、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,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具有退币、退分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;
(二)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。
三、对设置游戏机,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,不以违法犯罪论处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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